各系、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对学信档案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招生就业处学籍科目前对2013级在籍学生进行学信档案补充和完善,要求各系认真组织班主任做好此项基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将我处下发的《2013级在校学生学信档案建设基础数据汇总表》按专业、班级分发给各班班主任,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干部补充、完善在籍学生相关信息,以文本格式填写; 2、汇总过程中,务必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学生本人手机号码,父母手机号码,腾讯QQ号,家庭住址真实、有效; 3、汇总过程中如有漏缺学生信息,请各班班主任在本班信息汇总表最后按标头要求补全学生相关信息,并用“红色”字体标注; 4、请各系汇总后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2013级在校学生学信档案建设基础数据汇总表》数据交于招生就业处学籍科,基础数据不能更改,不能外传; 5、请各班通知学生,如更换手机号码,务必第一时间到招生就业处学籍科备案; 6、《2013级在校学生学信档案建设基础数据汇总表》所有数据信息关系到学生学籍学历、学信档案建设等相关工作,学生手机号将用于接收学籍、学历、就业信息,如由于个人无视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