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厅、人社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省政府、教育厅、人社厅和我院就业相关文件的要求,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在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
二、就业工作的原则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及边远地区就业。
2.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型企业、私企就业。
3.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学院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
4.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5.毕业生有共同维护学院和全体毕业生声誉的责任,在就业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讲究道德。理性、慎重签约,一旦签约,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随意违约。
三、就业工作的管理
1.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制度、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作。
2.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具体工作,熟知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开展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信息收集、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3.各系应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处共同做好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重点帮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应做好情况摸排工作,摸清困难学生的数量和具体困难情况,建立专人跟踪和帮扶机制。
4.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招聘活动,以利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对国有大、中、小型企业的校园招聘给予优先安排,对民营、私营知名企业的校园招聘会给予特殊照顾。各系应及时向招生就业处报送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以便学院及时掌握就业需求。
5.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的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重学生的诚信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6.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应加强用人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保障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
2.各系根据就业工作安排提供2012届毕业生分专业生源信息,并在我院就业信息网站(lzwyedu.cn)发布。
3.鼓励所有应届毕业生在招生就业网注册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发布应聘履历和求职意向。
4.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交所在系和相关部门老师审核、盖章。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必须将签约协议提交所在系审核,各系汇总后统一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6.用人单位如不接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到所在系办理登记手续,各系按规定时间上报招生就业处。离校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7.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6月1日以前办理申请手续,并到所在系登记,各系按规定时间上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
8.“专升本”录取的学生于2012年6月1日以前持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系进行登记,各系按规定时间上报招生就业处备案。“专升本”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递其录取院校。
9.2012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大三第二学期按照实习计算,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派遣手续按缓派办理,等服役后按国家政策进行安置。
10.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就业的学生,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派遣手续按缓派办理,等服务期满后按甘肃省相关政策进行照顾。
11.在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但“报到证”备注栏将注明“结业生”字样。
12.欠交学杂费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及时缴清所欠学杂费用,否则不予派遣。
13.毕业时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均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
14.关于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业生,其改派期限为一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其改派期限可延长至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首次派遣两个月之后方能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15.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以平等、竞争、自愿、诚实、守信为前提,恪守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的择业原则。
五、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毕业生从各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有统一编号,学生遗失后需提出书面申请才可补发,《就业协议书》不能复印、涂改和转借。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洽谈协商,达成就业意向。
3.毕业生在确定自己要签约的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在双方充分了解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4.《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确认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送至各系,各系按规定时间将《就业协议书》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进行有关毕业生去向信息的登记审核。
5.招生就业处汇总毕业生就业去向情况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毕业生签约后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须按照以下具体规定及流程办理:
1.毕业生在向已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前,必须到所在系说明情况及理由,并进行违约登记备案。未经过违约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学院一律不受理违约手续。
2.毕业生在向签约单位提出解约申请时,应向签约单位表达真诚的歉意,获得对方的谅解和同意,以维护用人单位与我院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良好关系。
3.毕业生办理更改就业单位的手续时,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同时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退函);
(2)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时所附致歉信(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申请材料,经所在系签字盖章后生效。
4.毕业生用于向原签约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的书面材料,学院方面一律不予签字盖章。
5.曾经办理过违约手续的毕业生,在与新单位签约后,学院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
6.若用人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协议,须向学生出具书面解约通知,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通知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7.在学院向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之后,不再受理任何违约登记手续;在此时间之后递交的违约登记均须在集中派遣之后按改派办理。
七、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11年9月30日前,招生就业处向用人单位寄送2012届毕业生《资源信息》,征寻需求信息。
2.2011年10月15日前,各系通过就业信息网发布201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并完成毕业生生源数据核对工作。
3.2011年11月30日前,学院向甘肃省教育厅上报201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
4.2011年9月初-2012年6月,校园招聘活动。
5.2012届毕业生的派遣工作时间安排为2012年6月上、中旬,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考试安排,并在获得毕业资格后领取“报到证”。
6.招生就业处为毕业生发放“报到证”的时间为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审核毕业资格后的一周之内(具体时间根据教育厅派遣时间和保卫处户籍迁移时间进度决定)。
7.2012年9月初开始,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八、就业工作对相关部门的要求
1.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把标准关,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程序规范。
2.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各系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档案建设工作和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避免出现失误。
3.各系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应征入伍、“专升本”考试和自主创业,并为他们创造各种有利的学习条件,教务处提前做好教学辅导工作,提高“专升本”通过率。
4.公共课教研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在校生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和落实就业指导课的开设。
5.学生处和各系切实组织好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相关部门要组织、举办好师生座谈会,毕业生报告会,各类文体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毕业教育活动。
6.教务处和各系在教学工作安排方面,应考虑到毕业生为就业参加校外双向选择等招聘活动这一实际,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但毕业生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7.总务处及时清查毕业生宿舍,防止毕业生在学校留宿他人。
8.学生处、保卫处等各相关部门和各系一定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安全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就业。
9.团委动员学生成立“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工作室”,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积极邀请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领导来学院作主题讲座,深入学生中展开一系列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使社团组织成为我院就业指导工作的有力补充。
10.各系按照招生就业处要求建立就业情况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前一个月的就业情况,并于2012年6月1日前,将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单位到校举行“双选”情况、毕业生就业落实结果名单,单位录用/聘用函、接收函、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整理后报招生就业处,以便及时准确地编制《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11.201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30%以上。
12.学院各部门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2012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
九、就业工作的考核
1.学院将定期公布各系毕业生的签约情况。各系在保证学生充分就业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2.学院将把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工作与就业市场拓展等方面,作为对各系、各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安排在2012年12月初进行,请各系严格按照《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做好支撑材料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