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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 |
发布日期:2018-3-12 10:59:21 点击:6168 次 |
一、养老保险新参 (一)参保条件: 1.申请人的档案须在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托管,户籍为兰州市城镇户口(仅办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户口人员); 2.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男未满四十五周岁,女未满四十周岁; 3.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页及户口本首页); 3.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4.《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5.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申办人先在业务前台进行业务咨询,申办手续带齐后由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手续,手续核实后工作人员打印缴费通知单,申办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室缴费,交费后凭财务回单交回原经办工作人员,并将个人缴费材料归档登记。 二、养老保险续保 (一)参保条件: 1.申请人的档案须在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托管,户籍为兰州市城镇户口;(仅办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户口人员);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携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页及户口本首页) (三)办理流程 申办人先在业务前台进行业务咨询,申办手续带齐后由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手续,手续核实后工作人员打印缴费通知单,申办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室缴费,交费后凭财务回单交回原经办工作人员,并将个人缴费材料归档。 三、养老保险转移 (一)转移条件:养老保险在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存放或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三)转移办理流程 1.省内转移(转出):转移人提供转入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接收函(注明开户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养老保险转移申报单,转移人凭转移申报单、养老手册到省社保中心民安大厦A塔13楼办理转移手续,我处工作人员将个人转移材料归档。 2.省内转移(转入):转移人先到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收通知单,转移人凭养老保险接收通知单从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人将转移手续提供至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 3.省外转移(转出):转移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我处的经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到省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转移人凭《参保缴费凭证》到转移后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收函,转移人凭接收函到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申报单,转移人凭转移申报单、养老手册到省社保中心民安大厦A塔13楼办理转移手续。 4.省外转移(转入):转移人凭《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处办理转入手续,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到省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移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甘肃省财政厅审核盖章后,携带已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接续手续。 三、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须知 (一)参保对象:凡档案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托管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新参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先到兰州银行祥和支行(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72号)缴纳3800元办理医保存折 携带《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及以下材料至我处办理: 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一页)复印件各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的复印件2张(若无工作单位,则需去所在社区开具无业证明) 5.当年或次年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复印件2张 6.同时提供兰州银行存款的存折复印件1张 (三)续办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先到兰州银行祥和支行(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72号)缴纳3800元办理医保存折 携带《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及以下材料至我处办理: 1.续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一页)复印件各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当年或次年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复印件2张 4.同时提供兰州银行存款的存折复印件1张 5.医保本、(IC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办人先在业务前台进行业务咨询,申办手续带齐后提供至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申办手续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告知书 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预存、按月划扣”的缴费方式,扣除金额按兰州市医疗保险局规定执行。乙方同意甲方(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委托银行每月从其个人银行账户中代扣个人医疗保险费。根据兰政办发【2009】256号、兰劳社发【2005】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兰州市医疗保险局的现行程序: 1.根据兰劳发【2006】208号文件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后,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的,当月起停止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2.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恢复缴费并扣款的参保人员(需来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重新申报登记),从开始扣款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中断缴费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3.参保人员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自动退保后重新参保的(需来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重新申报登记),按首次参保的规定执行(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参保人员的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4.根据兰劳发【2006】208号文件的规定:,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属于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时,委托代理机构不为参保人员开具缴费凭证。若本人提出索要缴费凭证的,委托代理机构只能开具缴费证明,须注明不予报销;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不能采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5.为确保医疗保险不中断,因我单位向医保局每月3号申报参保人员报盘手续,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号前将当月医保金额存入医保账户存折; 如按年预存全年医保金额,每年1月1号将当年的医保金额存入医保账户存折。因受政策影响,医保金额会逐年增加,建议参保人员在存医保金额时,按上一年度的预存金额另增加30%,一次全额存入医保账户存折,实际扣款以存折明细为准。(注:参保人员去银行开通短信告知业务,如银行账户不足当月扣款余额,当月自行停保,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不再另行通知),否则,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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