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定制、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定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其最主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就业协议书一般有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部门统一制定,高校毕业生如果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单位愿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该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的就业中心申请空白三方协议,学生、用人单位将有关内容填写后,各自签字,学校经审核统一派遣,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