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员工。 一、招聘条件: 男性,年龄18—35周岁,身高 1.70米以上(净高),五官端正,双眼裸视 0.8 以上,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病史,无口吃;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应聘人员须携带手续: 1、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卡需本人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政审证明; 3、县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 三、工作安排: 每月22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班,每月8天休息,超过8小时以外的付加班费;新录取的员工公司无偿提供被装、教材等。 四、薪酬待遇: 1、新员工上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3个月,工资1400元,包吃住,试用期满后第一个月工资按转正工资发放,试用期间离职的按试用期工资结算。 2、公司实行以素质、业绩定待遇。根据应聘者本人政治文化素质、身高形象等条件,确定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1)分配到使馆类客户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身高在 1.75 米以上,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有英语基础,形象好,经公司及使馆官员面试合格后上岗。管住有饭补(每月500元),月合成工资在3500-4000元以上; (2)每年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即: a.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 b.享受每年高温季节补贴(6、7、8三个月120元/人·月); c.春节、“三天”享受在岗补贴; d.按期发放员工四季服装;合同期满离队者标志收回。 (3)正式员工享受工龄补贴,(每参加一年工作在工资中,给予10元/月);复转军人享受军龄补贴(每参军一年在工资中给予10 元/月,最多70元/月)。 3、凡取得国都分公司的外语等级证书者,每月按不同等级享受外语特殊技能津贴(高级 300 元,中级 200 元,初级 100 元) 4、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担任副班长的职务费200元/月;班长300元/月;副分队长400元/月;分队长500元/月。 5、合同期内,因公负伤者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上保险。 6、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从事本工作的,按人社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8693795979 0931-534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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